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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3667        
 

[ 崔艳秋 女士 ] 于 [ 2008-12-31 12:58:19 ] 说:
2005年我镇发洪水,我家在行洪区之内,按照政府要求自愿搬迁,2006年政府要求搬迁户的新房由政府统建,当时我们都不同意,因为我们自建旧房拆的材料还能用,能节省一些费用,房子的质量我们也放心,可政府坚持他们招标统建,每平方500元,建房款分两次交,并一再表示保证质量,没办法我们与政府签了建房协议,同年10月,我们般进了新房。   2007年夏天,几乎所有的房子墙体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裂缝,房门也掉了好几回,因为当时协议上是防盗门,可实际上是质量不好的铁皮门,就种种问题我们多次找政府,他们答应房门赔偿100元,墙体按照裂缝的程度不同,赔偿300元到几千元不等。  按照政府的说法我家墙体的裂缝小,不管,可今年夏天裂缝的地方宽了,地方也多了,还天天掉灰块,多次找政府都不予理睬,我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谢谢/

 
陈振奎律师 解答:崔艳秋您好:
  从你的叙述来看,首先,你可以根据建房协议的内容,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看双方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房屋鉴定为不合格的,可以要求解除与政府部门签定的建房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ID:13666        
 

[ 杨明 先生 ] 于 [ 2008-12-28 19:35:45 ] 说:
律师,您好!
  我是0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齐齐哈尔大学统招)今年7月7日我到黑龙江农垦国营农场应聘秘书,当时农场党委书记跟人事部门研究试用期三个月,10月份刚过,我问人事部门我的档案和户口是否可以调过来,人事部门说要签长期合同(可能是4年),试用期得到一月份,到时考核合格后方可留下,工资按红兴隆管理局人才6号文件要求1500元每月。
   虽然工资一分没少,但是人事部门以金融危机和我口才好,性格开朗,善交际,怕泄密,不是十分适合这个岗位,要辞我。我也考他们虑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我不胜任。所以想咨询一下,他们出尔反尔,延长试用期耽误我其他的工作机会,用人单位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
   如果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可以找仲裁部门,但是我问过农垦系统跟地方不一样,恒多法律在这里行不通,省里有时都拿他们没办法。谢谢回复!

 
毕凤睿律师 解答:杨明您好:
  我对你的职场遭遇表示同情,但是还应该理智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你在试用期内已经被单位证明不符合用工要求,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双倍工资数额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你实际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ID:13663        
 

[ 静远 女士 ] 于 [ 2008-12-11 5:35:55 ] 说:
   我丈夫经营一家建筑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告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经济纠纷败诉,法院判决我丈夫偿还被甲方扣押的钱,法院到我打工单位执行了我的打工工资对吗? 我按照执行庭裁定,在10日之内向中级法院提起申诉,可中级法院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区级法院又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 谢谢答复!

 
关刘律师 解答: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如果你丈夫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债务应当由作为法人的公司来偿还,不应执行你的财产;如果是你丈夫的个人经营行为,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执行你的财产是可以的。
ID:13662        
 

[ 金有 先生 ] 于 [ 2008-12-10 18:35:14 ] 说:
2006年我市建设局委托我建筑工程单位承担市公安局庭院白色路面工程施工建设,该工程按要求于2006年末竣工交付使用,现拖欠我单位70万工程款.多方讨要未果,找公安局给出具公安局呈给市政府的文件,文件中称:“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决定由政府财政、公安局、建设局三方共同承担此工程建设费用,公安局只承担60万元,其余建设款由政府财政和建设局承担。”现三家互相推委,政府让公安局承担;公安局称已支付给建设局60万元,没有能力支付剩余工程款,应由建设局出面找政府由财政支付;建设局称按政府意见办。我该怎么办?是通过信访解决还是走法律渠道?如起诉该起诉公安局还是建设局?请解答!

 
关刘律师 解答:  你应当向签定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即谁与你签定合同就向谁主张;公安局的文件属于内部问题,不能对抗你。
  你可以起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单位;信访也是你的权利。
ID:13660        
 

[ 李杰 先生 ] 于 [ 2008-12-4 10:07:34 ] 说:
我在一个企业上班,没有签定的合同,做工勤人员(更夫烧锅炉),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在单位上班满20年了,2007年工勤人员涨工资,我被迫下岗,下岗时工龄也满20年了,年龄也58岁了,我想知道我在2007年下岗了可以获得赔偿吗?我的情况能按2008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法执行吗?或者是要求单位办理三险吗?以前三险都没有,下岗后也没有.

 
毕凤睿律师 解答:您好:
单位违反劳动法,建议你拔打我所咨询电话,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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